一、出台通告的必要性
2020年1月1日,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宅基地是农村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受新冠疫情影响,保证“粮食安全”、守住“耕地红线”成为我国“十四五”规划“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赫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赫山区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清理,区自然资源局统计我区2020年7月3日前农村宅基地违建数量达6万多起,大部分因农村村民对宅基地管理相关政策不了解或了解不透彻造成。为加强农村宅基地源头管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严格保护耕地,建设美丽乡村,特需制定并印发本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告》)。
二、通告的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3.《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
4.《赫山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全区农村村民建房应当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适度集中、面积法定、户有所居”的原则,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部门审核、乡镇审批”的程序进行。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由乡镇(街道、园区)按相关程序予以批准。
(二)、农村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禁止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占地,禁止在自然灾害多发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占地。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住房建设占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原宅基地等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
(三)、城镇居民不得以任何名义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相关乡镇(街道、园区)要严格审查,不得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的宅基地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四)、严格规范占用耕地建房,严禁下列行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五)、相关乡镇(街道、园区)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辖区内宅基地执法工作。区人民政府将定期组织现场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出现违建现象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依程序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农村宅基地违建行为,举报电话:0737-2935172。相关乡镇(街道、园区)要设立举报热线,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