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赫山区耕地严格管控区产业结构调整奖励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50000005/2020-1319700
文号:益赫政发〔2020〕9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20-00008
签署日期:2020-12-25
发文日期:2020-12-25
信息时效期:2022-12-24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赫山区
浏览量:
HSDR-2020-00008
益赫政发〔2020〕9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赫山区耕地严格管控区产业结构调整奖励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赫山区耕地严格管控区产业结构调整奖励扶持暂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赫山区耕地严格管控区产业结构
调整奖励扶持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全区耕地严格管控区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扶持原则
按照“谁治理谁得补助、不治理不予补助”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将上级治理资金用于支持耕地严格管控区产业发展,奖励种植主体。
第三条 奖励扶持标准
1.对新发展的艾草基地,第一年按每亩300元的标准奖补种植主体,第二年按每亩200元的标准奖补种植主体。
2.对按省推荐目录种植其他作物的,第一年按150元的标准奖补种植主体,第二年按每亩50元的标准奖补种植主体。
3.对购置艾草生产、收割机具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方案另行制定)。
4.对创建地理标志品牌和省区域品牌的给予适当奖励(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第四条 奖励扶持程序
本办法所列奖补实行定期受理、集中审核。由区农业农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条 资金安排及管理
奖励扶持资金由区人民政府统筹上级政策性资金、项目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予以安排。资金安排、管理和使用严格按政策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或转让。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后期奖励扶持办法根据实际再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