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赫山区耕地严格管控区产业结构调整奖励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50000005/2020-1319700 文号:益赫政发〔2020〕9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20-00008 签署日期:2020-12-25 发文日期:2020-12-25 信息时效期:2022-12-24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赫山区 浏览量:

HSDR202000008

 

 

 

 

 

 

 

 

益赫政发20209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赫山区耕地严格管控区产业结构调整奖励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关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赫山区耕地严格管控区产业结构调整奖励扶持暂行办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25

此件主动公开)

赫山区耕地严格管控区产业结构

调整奖励扶持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全区耕地严格管控区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扶持原则

按照“谁治理谁得补助、不治理不补助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上级治理资金用于支持耕地严格管控区产业发展,奖励种植主体。

第三条  奖励扶持标准

1.对新发展的艾草基地,第一年每亩300元标准奖补种植主体第二年按每亩200元标准奖补种植主体

2.对按省推荐目录种植其他作物的,第一年150元的标准奖补种植主体,第二年按每亩50元的标准奖补种植主体

3.对购置艾草生产、收割机具给适当补贴(具体补贴方案另行制定)。

4.对创建地理标志品牌和省区域品牌的给予适当奖励(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第四条  奖励扶持程序

本办法所列奖补实行定期受理、集中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条  资金安排及管理

奖励扶持资金由区人民政府统筹上级政策性资金、项目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予以安排资金安排、管理和使用严格按政策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或转让。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后期奖励扶持办法根据实际再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