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2021年稻谷收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HSDR-2021-01005
益赫政办发〔2021〕7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2021年稻谷收储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赫山区2021年稻谷收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赫山区2021年稻谷收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1年稻谷收储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稳定,根据新修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1〕42号)、《关于切实做好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1〕87号)和省、市关于粮食收购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要求,严格执行粮食收储政策,坚决贯彻“溯源管理、先检后收、优粮优价、应收尽收、分仓储存、分类处置”总要求,坚决防止不合格稻谷流入口粮市场,严禁外地不合格稻谷流入本地市场,努力实现农民种粮卖得出、质量安全放得心,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先检后收。2021年度生产的稻谷,一律先检后收,全面实行粮食食品卫生指标,严格实行稻谷溯源制度。
(二)坚持优粮优价。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着力做优“赫山兰溪大米”品牌,树立优粮优价导向,引导农民通过市场实现增收。
(三)坚持应收尽收。分乡镇、分时序、分批次开展预约收购,优先大户售粮,鼓励散户暂时屯粮,形成农民有序售粮、企业均衡收粮的良好局面,确保应收尽收。
(四)坚持分类处置。严格实行超标粮食定点处置,合格粮食市场消化,防止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五)深化收储改革。以市场化收购为主,积极鼓励优质加工企业入市收购,适时弹性精准启动最低价收购和地方政府临时储备粮收购。
三、质量标准与收购价格
(一)储备粮。2021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镉含量0.2毫克/千克以下,符合储备粮质量安全指标的早籼稻。中央储备粮收购价格按有关政策执行,地方储备粮按市场价格随行就市。
(二)最低收购价粮。2021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镉含量0.2毫克/千克以下,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指标的早籼稻,按122元/百斤收购(国标三等到库价,下同)。
(三)赫山临时储备粮。2021年生产的、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未被市场化收购的早籼稻,镉含量0.2—0.4毫克/千克,按122元/百斤收购;镉含量0.4毫克/千克以上,按118元/百斤收购。
四、实施步骤
2021年7月15日至9月30日,分时序、分乡镇、分批次启动早籼稻收储工作。第一批,7月15日起,优先启动储备粮轮换收购。鼓励加工企业入市收购。第二批,储备粮轮换后,符合启动和停止条件时,严格按程序启动(停止)最低价收购。第三批,如区内仍有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稻谷,或者出现较大面积“卖粮难”时,适时精准启动临时储备粮收购。临储粮收购严格限定为区内2021年生产早籼稻。
(一)稻谷摸底。由乡镇(相关街道、园区)、村(社区)组织摸底到村、组、户、丘,详细登记稻谷生产者姓名、身份证号码、预计产量、预计售粮数量等。镇村两级对其真实性负责,摸底表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摸底数据以乡镇(相关街道、园区)为单位,报区农业农村局汇总,确保信息记录全、决策依据准。
(二)稻谷溯源。根据全区统一制定的稻谷收购溯源凭证,乡镇(相关街道、园区)、村(社区)、组如实记录稻谷品种、粒型、丘块名称、种植面积,种粮人和售粮人(经纪人)信息,并由村民小组组长签字,村(社区)负责人签字盖章,乡镇(相关街道、园区)盖章认定。坚持散户一户一凭证,大户一车一凭证,乡镇、村(社区)建档留存,表随粮走,出售交表。收购入库时,收储企业如实记录入库粮食质量等级、水分、杂质、卫生指标、存储货位等有关信息。严禁企业、粮食经纪人、粮农擅自购入区外镉超标稻谷冒充本地稻谷。乡镇(相关街道、园区)、村(社区)应严防严管,严格履职,一经发现,迅速查处并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企业和相关人员严查重处。收储企业销售粮食时,如实记录粮食销售去向、出库时间及其他有关信息。粮食质量安全档案保存期限,从稻谷销售出库之日起,不少于5年。
(三)稻谷检测。严格执行先检后收、定点检测、双检双控。区内早籼稻收储前应先行预检,若符合国标三等并提供稻谷溯源表,则应收尽收,实行分仓储存、分类管理;输入性稻谷实行检测全覆盖,镉含量必须低于0.2毫克/千克,同时提供稻谷溯源表、稻谷检验单,可进行收储,由收储企业自行负责。收储企业不得收购任何区外超标粮食和无溯源凭证的粮食。行政执法部门检查发现企业擅自收购镉含量超标稻谷的,按违法违规查处。
(四)稻谷收储
1.政策性粮食收储实行定点管理
储备粮定点2家企业3库点:中储粮益阳直属库、湘粮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兰溪库点、小河口库点)。
最低收购价粮定点2家企业1库点:中储粮益阳直属库、湘粮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兰溪库点)。
赫山临时储备粮定点1家企业2库点:湘粮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兰溪库点、小河口库点)。
2.政策性超标粮食实行定点处置
根据《关于确定全省镉含量超标政策性粮食定点处置单位的通知》(湘市监食〔2020〕157号)、《关于加强政策性超标粮食定点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市监食〔2021〕9号)等文件规定,新世米业、山岭米业、大宏米业、银鑫米业等4家定点加工转化企业,定点加工转化企业加工成成品粮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指标,由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3.分仓储存,分类处置。对镉含量0.2毫克/千克以下,0.2—0.4毫克/千克及0.4毫克/千克以上粮食,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分仓储存、分类管理、定向销售、分类处置。不同年份生产的稻谷不得混存,防止以陈顶新、转圈粮进入新粮收购。
4.严格实行收储、出库报备制度。辖区粮食企业收储计划、数量、质量等级、镉含量、品种、分仓储存和产地等情况均需报区发改局备案,收购区外合格粮食必须报备运输车辆信息等。7月15日—9月30日集中收购期间实行日报制,其他时间实行周报制。辖区企业粮食销售出库计划必须先报区发改局备案,企业必须按程序签订合同,合同条款必须明确稻谷性质、品种及食品卫生指标状况,并附带稻谷质量检测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赫山区2021年度早稻收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设7个工作组(详见附件),各成员单位和工作小组按各自职责,精心组织,确保稻谷收储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牵头,安排专人具体负责。
(二)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多方式宣传相关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加强形势研判和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与媒体关切,及早发现、有效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提升服务水平。收储企业要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规范收购行为。在收购现场张榜公示收购稻谷的品种、等级、质量标准、样品标本、计价单位、收购价格、收购流程、“一卡通”操作办法以及服务承诺。收购高峰期应尽量早开门晚收工,实行预约收购,引导错峰售粮。
(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和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做到监督检查信息全过程留痕、结果纳入粮食收购者信用记录。强化地方政策性储备粮日常监督检查,做到检查有方案、有记录、手续齐全、程序到位。建立完善储备粮风险管理台账,实行动态化、精准化管理。
(五)严格执法监督。按照“双随机”原则,加强稻谷收购经营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克扣斤两”“压级压价”“打白条”“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抵新”等损害群众和国家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设立举报和咨询电话:13807371075。
(六)加强人员培训。切实加强乡镇(相关街道、园区)、区直驻区相关部门人员业务培训,加强企业负责人、业务人员、粮食经纪人、种粮大户的政策宣传和收储规章制度等业务培训,提升粮食收储综合能力,确保粮食收购规范。
(七)强化安全生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主体责任,严格粮食仓储规范化操作规程,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保证用电、消防和粮食收储作业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八)加强督查考核。将2021年度稻谷收储工作纳入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区纪委监委、区效能事务中心要加大专项督查考核力度。
附件:赫山区2021年度稻谷收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及成员
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赫山区2021年度稻谷收储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马文才 区人民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蔡秋良 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曾 华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赫山公安分局局长
谭正祥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国勇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
成 员:何金瓯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吴 正 区政府办副主任
金醒凡 区委办副主任、区效能事务中心负责人
吴 晓 区政府办副主任
黄新恩 区政府办副主任
崔卫华 区政府办副主任
陈 军 区政府办副主任
夏艳辉 区委宣传部部务会成员、区委网信办主任
曹超世 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闵益华 区财政局局长
徐朝辉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何建华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刘先跃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胡传玉 赫山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刘 立 赫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钟国伟 赫山交警大队大队长
杨 波 兰溪粮食产业园管委会主任
刘军华 龙岭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
徐 虎 农发行赫山支行行长
高琦琦 中储粮益阳直属库副主任
乡镇(相关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发改局,由吴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曹超世、刘先跃、何建华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7个专项工作组。
(一)库点收储组。由吴正同志任组长,负责收储库点审定,收购现场督导,维护收购秩序,协调处置矛盾纠纷,引导农民有序售粮。(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赫山公安分局、赫山交警大队、兰溪粮食产业园、中储粮益阳直属库、收储库点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相关街道、园区)
(二)质量监管组。由吴正同志任组长。负责督查入库稻谷质量检测,全面落实先检后收。检查稻谷收购经营台账,全面落实溯源制度。按照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严查外地输入性超标稻谷。(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乡镇、相关街道、园区)
(三)联合执法组。由黄新恩同志任组长。负责查处违反粮食收购政策、粮食质量卫生标准和扰乱正常收购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接受和处理各类举报及投诉。(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赫山公安分局)
(四)资金保障组。由吴正同志任组长。负责镉超标稻谷收购处置费用筹措、拨付、监管和“一卡通”支付粮款情况督导。(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农发行赫山支行)。
(五)摸底排查组。由崔卫华同志任组长。负责全区稻谷种植面积、品种、产量、商品粮数量精准摸底,统计汇总。(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兰溪粮食产业园,乡镇、相关街道、园区)
(六)舆论引导组。由夏艳辉同志任组长。负责宣传报道、媒体接待、舆情处置应对和收购政策宣传等。(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
(七)作风建设组。由何金瓯同志任组长。负责查处收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赫山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效能事务中心)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
区纪委监委:负责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稻谷收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从重从快处置乡镇(相关街道、园区)、村(社区)干部违规出具虚假稻谷溯源表、将区外镉超标稻谷冒充本地粮食牟利等问题。
区委宣传部:负责政策宣传及舆情处置应对工作。密切关注舆情,加大对我区粮食产业发展正面宣传力度,及时化解负面舆情影响。
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贯彻落实粮食收购政策;督导落实先检后收和出入库报备;监测收购进度和市场价格,向区人民政府提供各批次收购启停建议;审核承储企业资格,合理布局收储库点;制定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办法、稻谷溯源办法。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临时储备粮收购利费补贴等资金。会同区发改局对临时储备粮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稻谷生产面积、品种、产量摸底预测;会同乡镇(相关街道、园区)做好粮食溯源工作,并在收购前进行田间稻谷镉含量检测,检测成果信息共享。
区交通运输局:配合相关部门严查外地镉超标稻谷输入;开通粮食运输“绿色通道”。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加工企业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赫山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收购现场秩序、疏导道路交通;依法打击扰乱收购秩序等违法行为;协调开通粮食运输“绿色通道”;支持配合相关部门严查外地镉超标稻谷输入。
赫山交警大队:配合开通粮食运输“绿色通道”。
赫山生态环境分局:开展粮食企业环保行政执法工作。
农发行赫山支行:根据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临时储备粮收购所需贷款规模,按照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标准一次审批、据实放款,并对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中央储备粮益阳直属库:负责最低价粮食和其他政策性粮食收购,做好政策执行和粮食库存管理;发挥主渠道作用,配合地方政府对粮食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乡镇(相关街道、园区):负责组织村组摸清农民实际种植面积、品种、数量;组织村(社区)对本辖区农民交售的稻谷出具溯源表,并对农民售卖的稻谷产地和数量真实性负责。充分宣传发动,引导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切实做好大户、散户思想工作,切实维护收购现场秩序,确保粮食收储有序推进。严防区域外不合格稻谷流入本地。
区效能事务中心: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及时通报督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