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2021年稻谷收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50000005/2021-1427451 文号:益赫政办发〔2021〕7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21-01005 签署日期:2021-07-12 发文日期:2021-07-12 信息时效期:2021-12-31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赫山区 浏览量:

HSDR202101005

 

 

 

 

 

 

 

 

益赫政20217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2021年稻谷收储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赫山区2021年稻谷收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12    

此件主动公开


赫山区2021年稻谷收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1年稻谷收储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稳定,根据新修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142号)、《关于切实做好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187号)和省、市关于粮食收购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要求,严格执行粮食收储政策,坚决贯彻“溯源管理、先检后收、优粮优价、应收尽收、分仓储存、分类处置”总要求,坚决防止不合格稻谷流入口粮市场,严禁外地不合格稻谷流入本地市场,努力实现农民种粮卖得出、质量安全放得心,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先检后收。2021年度生产的稻谷,一律先检后收,全面实行粮食食品卫生指标,严格实行稻谷溯源制度。

(二)坚持优粮优价。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着力做优“赫山兰溪大米”品牌,树立优粮优价导向,引导农民通过市场实现增收。

(三)坚持应收尽收。分乡镇、分时序、分批次开展预约收购,优先大户售粮,鼓励散户暂时屯粮,形成农民有序售粮、企业均衡收粮的良好局面,确保应收尽收。

(四)坚持分类处置。严格实行超标粮食定点处置,合格粮食市场消化,防止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五)深化收储改革。以市场化收购为主,积极鼓励优质加工企业入市收购,适时弹性精准启动最低价收购和地方政府临时储备粮收购。

三、质量标准与收购价格

(一)储备粮。2021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镉含量0.2毫克/千克以下,符合储备粮质量安全指标的早籼稻。中央储备粮收购价格按有关政策执行,地方储备粮按市场价格随行就市。

(二)最低收购价粮。2021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镉含量0.2毫克/千克以下,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指标的早籼稻122元/斤收购(国标三等到库价,下同)。

(三)赫山临时储备粮。2021年生产的、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未被市场化收购的早籼稻,镉含量0.20.4毫克/千克,122元/百斤收购镉含量0.4毫克/千克以上118元/百斤收购。

四、实施步骤

2021年7月15日至9月30日,分时序、分乡镇、分批次启动早籼稻收储工作。第一批,7月15日,优先启动储备粮轮换收购。鼓励加工企业入市收购。第二批,储备粮轮换后,符合启动和停止条件时,严格按程序启动(止)最低价收购。第三批,如区内仍有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稻谷,或者出现较大面积“卖粮难”时,适时精准启动临时储备粮收购。临储粮收购严格限定为区内2021年生产早籼稻。

(一)稻谷摸底。由乡镇(相关街道、园区)、村(社区)组织摸底到村、组、户、丘,详细登记稻谷生产者姓名、身份证号码、预计产量、预计售粮数量等。镇村两级对其真实性负责,摸底表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摸底数据以乡镇(相关街道、园区)为单位,报区农业农村局汇总,确保信息记录全、决策依据准。

(二)稻谷溯源。根据全区统一制定的稻谷收购溯源凭证,乡镇相关街道、园区)、村社区)、组如实记录稻谷品种、粒型、丘块名称、种植面积,种粮人和售粮人(经纪人)信息,并由村民小组组长签字,村(社区)负责人签盖章,乡镇相关街道、园区)盖章认定。坚持散户一户一凭证,大户一车一凭证乡镇、村(社区)建档留存表随粮走,出售交表。收购入库时,收储企业如实记录入库粮食质量等级、水分、杂质、卫生指标、存储货位等有关信息。严禁企业、粮食经纪人、粮农擅自购入区外镉超标稻谷冒充本地稻谷。乡镇(相关街道、园区)、村(社区)应严防严管,严格履职,一经发现,迅速查处并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企业和相关人员严查重处。收储企业销售粮食时,如实记录粮食销售去向、出库时间及其他有关信息。粮食质量安全档案保存期限,从稻谷销售出库之日起,不少于5年。

(三)稻谷检测。严格执行先检后收、定点检测、双检双控。区内早籼稻收储前应先行预检,若符合国标三等并提供稻谷溯源表,则应收尽收,实行分仓储存、分类管理;输入性稻谷实行检测全覆盖,镉含量必须低于0.2毫克/千克,同时提供稻谷溯源表、稻谷检验单,可进行收储,由收储企业自行负责。收储企业不得收购任何区外超标粮食和无溯源凭证的粮食。行政执法部门检查发现企业擅自收购镉含量超标稻谷的,按违法违规查处。

(四)稻谷收储

1.政策性粮食收储实行定点管理

储备粮定点2家企业3库点:中储粮益阳直属库、湘粮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兰溪库点、小河口库点)。

最低收购价粮定点2家企业1库点:中储粮益阳直属库、湘粮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兰溪库点)

赫山临时储备粮定点1家企业2库点:湘粮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兰溪库点、小河口库点)。

2.政策性超标粮食实行定点处置

根据《关于确定全省镉含量超标政策性粮食定点处置单位的通知》(湘市监食2020157号)、《关于加强政策性超标粮食定点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市监食20219号)等文件规定,新世米业、山岭米业、大宏米业、银鑫米业等4家定点加工转化企业,定点加工转化企业加工成成品粮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指标,由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3.分仓储存,分类处置。对镉含量0.2毫克/千克以下,0.2—0.4毫克/千克及0.4毫克/千克以上粮食,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分仓储存、分类管理、定向销售、分类处置。不同年份生产的稻谷不得混存,防止以陈顶新、转圈粮进入新粮收购。

4.严格实行收储、出库报备制度。辖区粮食企业收储计划、数量、质量等级、镉含量、品种、分仓储存和产地等情况均需报区发改局备案,收购区外合格粮食必须报备运输车辆信息等。7月15日—9月30日集中收购期间实行日报制,其他时间实行周报制。辖区企业粮食销售出库计划必须先报区发改局备案,企业必须按程序签订合同,合同条款必须明确稻谷性质、品种及食品卫生指标状况,并附带稻谷质量检测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赫山区2021年度早稻收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设7个工作组(详见附件),各成员单位和工作小组按各自职责,精心组织,确保稻谷收储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牵头,安排专人具体负责。

(二)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多方式宣传相关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加强形势研判和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与媒体关切,及早发现、有效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提升服务水平。收储企业要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规范收购行为。在收购现场张榜公示收购稻谷的品种、等级、质量标准、样品标本、计价单位、收购价格、收购流程、“一卡通”操作办法以及服务承诺。收购高峰期应尽量早开门晚收工,实行预约收购,引导错峰售粮。

(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和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做到监督检查信息全过程留痕、结果纳入粮食收购者信用记录。强化地方政策性储备粮日常监督检查,做到检查有方案、有记录、手续齐全、程序到位。建立完善储备粮风险管理台账,实行动态化、精准化管理。

(五)严格执法监督。按照“双随机”原则,加强稻谷收购经营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克扣斤两”“压级压价”“打白条”“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抵新”等损害群众和国家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设立举报和咨询电话:13807371075。

(六)加强人员培训。切实加强乡镇(相关街道、园区)、区直驻区相关部门人员业务培训,加强企业负责人、业务人员、粮食经纪人、种粮大户的政策宣传和收储规章制度等业务培训,提升粮食收储综合能力,确保粮食收购规范。

(七)强化安全生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主体责任,严格粮食仓储规范化操作规程,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保证用电、消防和粮食收储作业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八)加强督查考核。2021年度稻谷收储工作纳入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区纪委监委、区效能事务中心要加大专项督查考核力度。

 

附件:赫山区2021年度稻谷收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及成员

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赫山区2021年度稻谷收储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马文才  人民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蔡秋良  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长:曾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赫山公安分局局长

谭正祥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国勇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

     员:何金瓯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区政府办副主任

金醒凡  区委办副主任区效能事务中心负责人

   区政府办副主任

黄新恩  区政府办副主任

崔卫华  区政府办副主任

   区政府办副主任

夏艳辉  区委宣传部部务会成员、区委网信办主任

曹超世  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闵益华  区财政局局长

徐朝辉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何建华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刘先跃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胡传玉  赫山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赫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钟国伟  赫山交警大队大队长

   兰溪粮食产业园管委会主任

刘军华  龙岭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

   农发行赫山支行行长

高琦琦  中储粮益阳直属库副主任

乡镇(关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发改局,由吴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曹超世、刘先跃、何建华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7个专项工作组。

(一)库点收储组。吴正同志任组长,负责收储库点审定,收购现场督导,维护收购秩序,协调处置矛盾纠纷,引导农民有序售粮。(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赫山公安分局、赫山交警大队、兰溪粮食产业园、中储粮益阳直属库、收储库点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乡镇、关街道、园区)

(二)质量监管组。吴正同志任组长。负责督查入库稻谷质量检测,全面落实先检后收。检查稻谷收购经营台账,全面落实溯源制度。按照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严查外地输入性超标稻谷。(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乡镇、关街道、园区

(三)联合执法组。黄新恩同志任组长。负责查处违反粮食收购政策、粮食质量卫生标准和扰乱正常收购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接受和处理各类举报及投诉。(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赫山公安分局)

(四)资金保障组。吴正同志任组长。负责镉超标稻谷收购处置费用筹措、拨付、监管和“一卡通”支付粮款情况督导。(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农发行赫山支行)。

(五)摸底排查组。崔卫华同志任组长。负责全区稻谷种植面积、品种、产量、商品粮数量精准摸底,统计汇总。(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兰溪粮食产业园,乡镇、关街道、园区

(六)舆论引导组。夏艳辉同志任组长。负责宣传报道、媒体接待、舆情处置应对和收购政策宣传等。(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

(七)作风建设组。何金瓯同志任组长。负责查处收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赫山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效能事务中心)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

区纪委监委:负责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稻谷收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从重从处置乡镇(相关街道、园区)、村(社区)干部违规出具虚假稻谷溯源表、将区外镉超标稻谷冒充本地粮食牟利等问题。

区委宣传部:负责政策宣传及舆情处置应对工作。密切关注舆情,加大对我区粮食产业发展正面宣传力度,及时化解负面舆情影响。

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贯彻落实粮食收购政策;督导落实先检后收和出入库报备;监测收购进度和市场价格,向区人民政府提供各批次收购启停建议;审核承储企业资格,合理布局收储库点;制定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办法稻谷溯源办法。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临时储备粮收购利费补贴等资金。会同区发改局对临时储备粮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稻谷生产面积、品种、产量摸底预测;会同乡镇(相关街道、园区)做好粮食溯源工作,并在收购前进行田间稻谷镉含量检测,检测成果信息共享。

区交通运输局:配合相关部门严查外地镉超标稻谷输入;开通粮食运输“绿色通道”。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加工企业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赫山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收购现场秩序、疏导道路交通;依法打击扰乱收购秩序等违法行为;协调开通粮食运输“绿色通道”;支持配合相关部门严查外地镉超标稻谷输入。

赫山交警大队:配合开通粮食运输“绿色通道”。

赫山生态环境分局:开展粮食企业环保行政执法工作。

农发行赫山支行:根据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临时储备粮收购所需贷款规模,按照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标准一次审批、据实放款,并对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中央储备粮益阳直属库:负责最低价粮食和其他政策性粮食收购,做好政策执行和粮食库存管理;发挥主渠道作用,配合地方政府对粮食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乡镇(相关街道、园区):负责组织村组摸清农民实际种植面积、品种、数量;组织村(社区)对本辖区农民交售的稻谷出具溯源表,并对农民售卖的稻谷产地和数量真实性负责。充分宣传发动,引导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切实做好大户、散户思想工作,切实维护收购现场秩序,确保粮食收储有序推进。严防区域外不合格稻谷流入本地。

区效能事务中心: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及时通报督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