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区防火期严守禁火规定的通告

索 引 号:50000005/2022-1664960 文号:益赫政通〔2022〕27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22-00004 签署日期:2022-09-09 发文日期:2022-09-09 信息时效期:2027-09-08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赫山区 浏览量:

HSDR-2022-00004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森林防火区防火期严守禁火规定的通告

益赫政通〔202227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的规律,现就我区划定森林防火区防火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

全区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

二、森林防火期

每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为全区森林防火期。其中每年2月1日—4月30日,以及持续高温、干旱、大风等天气时段为全区森林高火险期。

三、森林禁火规定

森林防火期内,防火区严禁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二)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三)烧黄蜂、熏地鼠、烧山狩猎等;

(四)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

(五)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因防治病虫害、冻害、造林抚育、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需依法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报批。

四、责任处理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迅速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0737-4435119、0737-2668072并向属地政府及相关单位报告。凡提供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区防火期严守禁火规定的通告》(益赫政通2020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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