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区防火期严守禁火规定的通告》的解读(附音频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森林防火工作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稳定的重要举措。当前,由于持续高温干旱天气,林区草木干燥,森林火险等级极高(最高级),我区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森林防火重防范,严控火源是关键。为加强林区野外火源管控,确保森林生态稳定,特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文件依据
1、《森林防火条例》
2、《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
三、文件的的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对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行为进行规定。
一是明确了全区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
二是明确了每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为全区森林防火期。其中每年2月1日——4月30日,以及持续高温、干旱天气时段为全区森林高火险期。
三是明确了森林防火期内,防火区严禁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二)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三)烧黄蜂、熏地鼠、烧山狩猎等;
(四)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
(五)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因防治病虫害、冻害、造林抚育、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需依法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报批。
四是明确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迅速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0737-4435119、0737-2668072,并向属地政府及相关单位报告。凡提供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五是明确了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