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50000005/2023-1728364 文号:益赫政办发〔2023〕1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23-01001 签署日期:2023-02-11 发文日期:2023-02-11 信息时效期:2028-02-10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赫山区 浏览量:

HSDR202301001

 

 

 

 

 

 

 

 

益赫政20231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有单位

《赫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11


赫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实施方案

 

切实解决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低、资金少、管护难、社会资本参与不高等问题,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建设质量和综合效益,夯实农业基础,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农联2022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平台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建立“财政投入、实施主体自筹和金融资本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使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资标准达3000元以上,全面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和建设质量,建成“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高标准农田,实现“小田改大田”工作目标。2023—2030年,全区新建或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52.25万亩,其中第一期4.8万亩,2023年4月前完成;第二期25.2万亩2023—2025年完成;第三期22.25万亩,20262030年完成。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由政府统一规划设计,整合项目资金,加快审批立项。项目实施主体以市场化运作模式,包装、运营建设项目。

(二)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坚持规划先行,统一编制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设计。在已完成土地数字化改革的行政村中,优先选择群众基础好、新增耕地潜力大、土地平整且连片面积较大的整村(片)启动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打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带。以点带面,逐步完成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

(三)创新融资,多元投入

依托农业投资平台、投资公司、国有企业,整合资金、资产、资源等要素,通过先建后补、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标准。

四)统筹推进,突破瓶颈

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经服站等单位及相关金融机构、项目实施主体,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着力突破多元投入不足、投资标准不高、建后管护不到位、已建项目难以持久发挥效益等瓶颈。

(五)坚守底线,政策支持

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减少耕地的前提下,通过财政资金补助、新增耕地指标认定及交易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创造条件。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各项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等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根据单位职责,全力配合,畅通沟通协调渠道,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四、实施内容

实施模式

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公开招商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与区农业农村局签订建设合作协议后,按照投资概算负责融资与项目实施,并依法依规确定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

(二)投资概算

按照平均每亩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到2025年前,全区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30万亩)计划总投资10.5亿元。

(三)项目收益

1.标交易收益。通过交易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指标获取的收益。

2.金溢价收益。经土地数字化改革、高标准农田改造后,通过租金溢价获取的收益。

3.加面积租金收益。通过新增耕地和小田改大田降低田坎系数后增加有效耕种面积获取租金的收益。

4.产业收益。项目实施主体自行经营或进行产业植入获得的收益。

(四)收益分配

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内实现耕地数量占补平衡后,产生的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水田规模指标和粮食产能指标收益,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奖补给项目实施主体。

2.新增面积的租金收益优先用于项目费用和工程建后管护

3.租金溢价收益优先用于支付项目费用和偿还项目贷款,综合考虑全区土地数字化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予以分配。

(五)兑现财政补助

对项目验收合格且亩均投资达到3000元及以上的(以审计或财政部门的结算审定金额为准),按上级下达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预算内中央及省级财政投资标准额度给予项目实施主体补助。

、实施步骤(第一期项目)

(一)实施准备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2月)

2022年12月上旬前,区经服站将全区已完成数字化改革工作的镇、村数据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数据审定2023年项目拟建设地点。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技术人员完成现场踏勘摸底,做好项目前期论证相关工作(包括新增耕地及小田改大田以后的工程布局);指导项目实施主体编制项目可研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区发改局立项。项目实施主体要组织技术人员编制项目书,并组织融资。

2022年12月上旬—2023年1月下旬,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启动全区域高标准农田项目规划设计。

2023年1月下旬—2月,由项目实施主体按照省、市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完成项目施工图纸设计、评审备案、预算财评、招标投标、施工建设等工作。

(二)工程建设阶段(2023年2—4月)

项目实施主体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各司其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建设内容与建设标准,参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执行。项目施工过程中拟投入的各标段的关键岗位人员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履约管理,按照《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人员履约管理的通知》(湘农办函202117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人员到岗履约的通知》(益农函202118号)文件执行。

(三)验收拨付阶段(2023年4月后)

1.验收阶段。施工单位向项目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经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项目实施主体组成联合验收组,于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双季稻种植区于2022年4月10日前完成),2023年7月底完成第三方审计工作,2023年8月底前送区审计局进行工程造价审定。

2.资金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按国家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预算内财政投资额分年度予以拨付。其中:项目设计费、监理费及管理费由区农业农村局按实提取支付。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并经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认可后,一次性拨付到位。

、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对达到平均每亩3000元投资标准的项目实施主体,在级财政资金中给予每亩年度财政投资额度的财政资金补助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按市场化原则为项目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积极发挥农业项目引导作用,支持实施主体申报中央、省级相关农业项目。

(二)加强资金监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实施主体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银行机构申请的贷款在发放贷款的银行设立专户,资金拨付由项目实施主体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再由银行从专户拨付。

(三)加强后期管护。高标准农田项目建成后,交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护,管护资金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收益中列支。强弱电杆线原则上架设于机耕道上,不得影响耕作。加强新增耕地后期保护利用,实施主体应另行安排不少于5年的后期管护资金,纳入项目预算,按年度及管护落实情况分批拨付给新增耕地种植户,专项用于后期管护。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赫山区公众信息网及融媒体等平台,加大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宣传力度,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实际,另行制定实施赫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相关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