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山区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50000005/2023-1805647 文号:益赫政办发〔2023〕13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23-01009 签署日期:2023-07-24 发文日期:2023-07-24 信息时效期:2024-08-30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赫山区 浏览量:

HSDR202301009

 

 

 

 

 

 

 

 

益赫政202313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办法》的通    

 

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赫山区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24


赫山区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办法

 

为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食品安全地方负责制,加强超标粮食收购、检验、储存和处置等环节监管,确保粮食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益阳市2023年度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办法》(益发改调控202316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本年度生产的镉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指标的稻谷(以下统称“超标稻谷”)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先检后收、定点收购、分仓储存、定向销售、限期处置、全程监管”的原则进行收购、检验、储存、处置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稻谷生产环节溯源和收割前镉含量检测目标任务;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超标粮食收购、储存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超标粮食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农发行赫山区支行负责超标粮食收购贷款发放,并对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区财政局负责超标粮食利费和处置费用的保障工作;赫山公安分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涉粮案件查办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超标稻谷管理工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考核内容。

二、粮权归属和储存期限

定点收购的超标稻谷粮权属区人民政府,粮权属性为地方临时储备粮。超标稻谷收购在国家公布的《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时间内执行,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粮情,适时启动地方临时储备粮收购,并报市发改委备案。在收购结束后6个月内销售处置完毕,最长时间不超过1年。

三、超标稻谷收购标准和方法

粮食收购全面实行必检食品安全指标“先检后收”。在粮食收购时,超标粮食收储企业除按照国家粮油质量标准检测外,还需对食品安全指标镉含量进行检测。收购超标稻谷根据检测结果分仓储存、分类处置。在超标稻谷收购中,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限量标准以及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要求,各定点粮食收储企业应严格分仓储存其中镉含量在0.2-1.0毫克/千克(含1.0毫克/千克)、1.0毫克/千克以上的实行分仓储存不得与其他性质的粮食混存。

四、超标稻谷收购定点

根据本地粮食必检食品安全指标状况和满足农民售粮需要,合理布设临时储备粮收储库点。在辖区内原则上指定1-2家信誉好、有收储仓容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承担临时储备粮收储任务。确因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收储仓容有困难,可申报1-2家符合仓储设施条件且信誉良好的民营企业。定点的企业和收储库点根据有利于监管的原则由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农发行益阳市分行备案。指定收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能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信用等级良好;具备与储存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技术处理能力和管理能力;具有与区域内超标稻谷预计收购量相适应的有效仓容;具有与收购储存业务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含必检食品安全指标快检设备)和检测人员;在当地农业发展银行开户,接受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监管,并执行农业发展银行结算方面的有关规定;符合粮食收购政策的有关规定。

五、严格执行质量检测和质量溯源管理

各收储企业应将稻谷镉含量指标作为出入库必检项目,检验项目随货同行。收购超标稻谷必须执行质量溯源制度,全区统一印制《赫山区稻谷收购溯源凭证》《粮食质量溯源台账》收购定点企业必须凭乡镇(相关街道、园区)和村(社区)、组签字盖章认定的赫山区稻谷溯源凭证收购,建立健全质量溯源台账,并加强质量溯源档案管理。乡镇(相关街道、园区)要对种粮农户在区外异地种植情况进行摸排,所有超标粮食不得运回,只能交种植地收储。

六、超标稻谷收购数量和价格

根据全区早稻种植面积、产量、商品量和去年镉含量占比,科学合理将超标稻谷收购计划下达到定点收储企业。收购计划根据实际收购情况动态调整,确保农民余粮应收尽收。超标稻谷收购价格充分考虑优粮优价和保障农民利益的基础上,参照当年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分、杂质按国家稻谷质量标准执行。

七、贷款的发放和收回

超标稻谷贷款供应与管理按照“市级统筹、县抓落实”的总体思路,启动超标稻谷收购贷款,农发行赫山区支行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府储备调控贷款管理办法》,对承担地方超标稻谷临时收储的定点企业,采取一次授信、据实发放的原则提供信贷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管理。粮食销售处置货款及财政补贴资金要全额回笼到农发行赫山区支行账户,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归还农发行赫山区支行贷款,不得挤占挪用和拖欠。

八、超标稻谷的验收

收购入库超标稻谷的数量和质量由区发改、区财政和农发行赫山区支行组织验收。超标稻谷验收中的质量检测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机构应对检测数据保密,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超标稻谷检测数据。

九、超标稻谷处置

超标稻谷销售处置主体为区人民政府对镉含量在0.2毫克/千克以上的超标稻谷原则上通过粮食批发市场进行定向竞价或邀标竞价方式在省内销售处置,按规定作为饲料、非食品、非饲料或工业用粮,严禁转让及改变用途,严禁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者。本着用途合规、有利监管原则确定参与定向竞价或邀标竞价销售企业,原则上优先全省确认的超标粮食定向销售处置企业。本区域内定向销售处置企业不足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省级相关规定,另行明确指定,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定点收购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内部监管方案,细化措施,安排专人驻厂驻库监管,实行出库、运输、加工转化等情况全过程监管。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加强出库现场巡查监管,同时将销售出库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加工转化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不合格粮食不流入口粮市场。

十、超标稻谷的补贴标准和拨付

(一)补贴标准。超标稻谷收储过程中发生的收购费用、保管费用、贷款利息和定额损耗按县级储备粮费用标准执行。

(二)处置价差亏损。超标稻谷经湖南粮食批发中心竞价处置,由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初审,报区人民政府审定,确定价差亏损金额,在区粮食风险基金结余资金和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统筹解决。

(三)资金拨付。利费补贴、超标稻谷处置的价差亏损由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及时拨付到定收储企业。

十一、监管及责任追究

超标稻谷收储、保管及处置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依据职责分工,对超标稻谷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速查处,严厉追究责任。有关部门和相关收储企业要建立超标稻谷收购、检验、储存和处置等档案管理资料,相关台账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