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山区禁捕水域规范垂钓管理办法》的通知
HSDR-2023-01014
益赫政办发〔2023〕20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禁捕水域规范垂钓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赫山区禁捕水域规范垂钓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8日
赫山区禁捕水域规范垂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禁捕管理秩序,规范休闲垂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湖南省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部、省、市农业农村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禁捕水域为资江赫山段、志溪河。
第三条 在划定垂钓区域(可钓区、禁钓区)时本着有利于推进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原则,综合考虑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监管要求、交界水域规划、人身安全和钓友习惯等因素,科学规划垂钓范围,在禁钓区设置醒目标识标牌,标明禁钓区范围。
第四条 禁钓区包括:
(一)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二)资江赫山区龙山港至清水潭大桥(原资江二桥)段水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黄颡鱼保护核心区;
(三)其他明令禁止垂钓的区域。
第五条 禁钓区外的其他禁捕水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休闲垂钓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垂钓行为。
第六条 垂钓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严禁使用国家和我省公布的禁用钓具、钓法垂钓。
(二)严禁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提倡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允许一人两杆,一线双钩;禁止“一人三杆、一线三钩”及以上的垂钓行为)。
(三)严禁使用视频辅助装置、探鱼设备垂钓。
(四)严禁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五)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和添加剂以及泥鳅等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
(六)严禁在桥梁上垂钓。
第七条 钓获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钓获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误钓国家或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若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有明显外伤的,应及时报告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收容救护工作。
(二)禁止收购、销售禁捕水域钓获物及其制品。
(三)列入《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物种、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不纳入钓获物管理。常见不纳入钓获物管理的物种有:罗非鱼(俗称罗非)、鳄雀鳝、斑点叉尾鮰(俗称钳鱼)、大口黑鲈(俗称加州鲈)、克氏原鳌虾(俗称小龙虾)、大鳞鲃(俗称淡水鳕鱼)等。
第八条 垂钓人员应当具有安全意识,具备从事野外垂钓活动的身体条件,自觉携带必要的水上救生设备,对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不得在大坝、防洪设施、输电线下、地质灾害风险地段和其它有风险的区域垂钓。
第九条 对垂钓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根据资源监测及管理需求,适时发布禁捕水域禁止垂钓品种清单、禁止使用钓具钓法钓饵清单等。区农业农村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垂钓行为。
第十条 垂钓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宣传和自律管理,引导垂钓者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文明垂钓。
第十一条 垂钓人员应加强环保意识,不得损坏岸边公共设施、草地树木、不得乱扔垃圾、投放有毒有害物质、过量投放饵料。离开垂钓区时,应当将废弃物回收带走,分类集中投放至指定回收区域。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一江三河三湖”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益赫政通〔2020〕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