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索 引 号:50000005/2024-1982392 文号:益赫政通〔2024〕1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24-00005 签署日期:2024-08-30 发文日期:2024-08-30 信息时效期:2029-08-29 所属机构:赫山区政府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赫山区 浏览量:

HSDR-2024-00005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益赫政通〔20241

 

为切实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种类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种类包括水稻、玉米、油菜、大豆、甘蔗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

二、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区域时段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为赫山区本行政区域内,禁烧时段为全时段。病虫害农作物秸秆经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检疫后认为确需露天焚烧的,由乡镇(街道园区)提出申请,经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对市蓝天办审批,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后,在区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乡镇(街道园区)组织就地焚烧。

三、禁烧要求

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不允许秸秆露天焚烧。各乡镇(街道园区明确禁烧管控要求实现宣传全覆盖、无死角

四、处罚措施

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的,由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通告实施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本通告由区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具体实施。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