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的解读 (附音频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30 17:59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益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清单>的通知》益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迅速划定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区域时段的通知》以及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 需要划定赫山区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区域、时段和公示。

二、制定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种类包括水稻、玉米、油菜、大豆、甘蔗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

(二)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区域和时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为赫山区本行政区域内,禁烧时段为全时段。病虫害农作物秸秆经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检疫后认为确需露天焚烧的,由乡镇(街道、园区)提出申请,经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对、市蓝天办审批,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后,在区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乡镇(街道、园区)组织就地焚烧。

(三)禁烧要求。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秸秆露天焚烧。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明确禁烧管控要求,实现宣传全覆盖、无死角。

(四)处罚措施。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的,由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通告实施。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本通告由区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