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赫山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为切实加强我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逐步探索建立职责明确、运行有序、符合区情的校车管理制度,实现校车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文件精神,依据“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根据形势的发展,迫切需要对2013年制定的办法实施修改
1、我区现有校车384台,其中253台为2012-2013年购买,车龄已有八年,且很多校车生产当时都是匆忙上线,质量问题突出。
2、在2012年-2013年仓促上马的校车公司对校车司机的招聘及管理极为松散,没有对校车司机进行严格考核。
3、当时校车监控平台尚未完全建立,且一般使用的是3G技术,因此图片不能实现实时传输,不利于加强对校车的监管。
4、2012-2013年由于经济发展所限,校车保险标准是50万,相对于人们现在的生活水平而言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有必要提高校车的保险标准。
5、2012-2013年我区对初进入校车市场的163台校车实行每车8000元的座位补贴、8000元的安全奖励,但随着学生乘车人数增加,现有校车中尚有221台未能享受政府补贴,这种不公平的状态加大了管理的难度。
二、制定《赫山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见附件)
三、主要内容
《赫山区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共分六大块,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管理范围
本办法管理范围为我区所有校车。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使用许可成建制有偿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
2、确定管理模式
根据我区实际,区人民政府决定在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采用校车专营模式。专营模式是指经区级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引入具有营运资质和车辆营运管理经验丰富的公司经营。校车不得参与除接送学生(幼儿)外的其他营运业务。
城区学校不实行校车运营,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学生乘坐城市公交上下学。
3、明确管理要求:要求校车“五个”统一标准;校车运营必须遵守“五项规定”;明确校车监管方式:动态监管与现场监管相结合;
4、核准校车进入与退出的主要程序:申报-定校车运营公司-审批备案-建档管理-退出制度
5、重新制定奖补政策:(1)校车运行服务收费根据湘发改价费﹝2018﹞187号文件规定,依照程序,充分协商,合理定价,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实施。(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校车享受政府财政座位补贴。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如无违法违规行为,区人民政府按每车每年补贴6000元。(3)区人民政府对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实行每车每年6000元的安全奖励。校车在接送学生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发放全额安全奖,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扣除适当安全奖的处罚(具体处罚标准依据运营管理相关条款)。(4)城区因有完善的公交系统,不再对服务城区学校的校车实行奖补。
6、明确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办法》规定:区人民政府成立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及分管教育、公安、交通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赫山交警大队、高新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赫山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且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教育局,由区政府办协管教育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