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山区2021年度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先检后收、质量溯源、分仓储存、分类处置”要求,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溯源闭环管理,坚决防止不合格稻谷流入口粮市场,统筹组织好稻谷收储工作,确保完成储备粮轮换任务,努力实现农民种粮卖得出、质量安全放得心,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
1、2021年4月15日新施行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应当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
2、《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四条粮食经营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对粮食质量安全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国家鼓励采用并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检验方法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和检测水平。
3、《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1〕87号)第三点实化细化举措,组织做好政策性收购。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得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要加强入库粮食质量安全检验,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要加强收购粮食的质量安全监测,发现不合格粮食的地区,要及时妥善处置、清杂降水,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要加强收购现场管理,确保各项作业安全。
三、文件的的主要内容
1.整体框架。《处置办法》分基本原则、粮权归属和储存期限、超标稻谷收购定点和质量溯源、超标稻谷收购数量和价格、超标稻谷收购标准和方法、贷款发放和收回、超标稻谷财政补贴政策、超标稻谷的补贴标准和拨付、超标稻谷的验收、超标稻谷处置、监管及责任追究等11部分。
2.主要内容。超标粮食定点收储企业为湘粮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兰溪库点和小河口库点)1家企业2个库点。定点收储必须执行质量溯源制度,凭我区统一制作的稻谷溯源凭证,经村民小组组长签字、村(社区)、乡镇(相关街道、园区)签字盖章认定后方可收购。超标稻谷收购价格充分考虑优粮优价和保障农民利益的基础上,参照当年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镉含量0.2—0.4毫克/千克的稻谷,按122元/百斤收购(国标三等,到库价,下同),镉含量0.4毫克/千克以上的稻谷,按118元/百斤收购。超标稻谷定点收储企业必须凭我区乡镇(相关街道、园区)、村(社区)、组三级确认的稻谷溯源凭证收购,定点收储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稻谷收购政策,实行“先检后收”,检测出糙、水分、杂质等质量指标,并使用快检设备对必要食品安全指标镉含量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收购并分仓储存、分类处置。超标稻谷收储过程中发生的收购费用、保管费用、贷款利息和定额损耗按照市级地方储备粮费用标准执行。超标稻谷收购结束后,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财政局和农发行赫山支行对数量和质量组织联合预验收,形成预验收工作底稿,申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农发行益阳市分行共同验收认定。超标稻谷验收中的质量检测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超标稻谷销售处置主体为区人民政府,定点收购企业对粮食质量安全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参照相关文件做好处置工作。对镉含量在0.2—0.4毫克/千克之间的稻谷原则上通过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由全省镉含量超标政策性粮食定点处置企业进行定向竞价省内销售;对镉含量超过0.4毫克/千克的稻谷,严格按省级相关部门规定的饲料或工业用粮进行竞价销售处置,销售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内部监管方案,细化措施,安排专人驻厂驻库监管,实行出库、运输、加工转化情况等全过程监管,严禁转让及改变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