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山区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解读(附音频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2021年11月以来,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陆续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监管长效机制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对招投标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赫山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行为,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和营商环境优化,制定本文件。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4、《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7〕66号)
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监管长效机制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77号)
7、《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21〕10号)
8、《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益公管委〔2021〕1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文件对行政监督部门监管职能、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招标事项核准程序、招标投标程序与管理、招标人、投标人行为五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严格规范行政监督部门监管职能。主要就行业监管部门职责给予明确,对没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确实难以协调明确监管职责的项目,由区发改局实施监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避免出现管理空白和监督缺位。
(二)严格规范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进一步强调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适用情形。
(三)严格规范招标事项核准程序。进一步强调项目招标核准的条件。
(四)严格规范招标投标程序与管理。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的流程,明确了项目信息发布、招标文件制作、评标专家抽取、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投诉处理等方面内容,提出了政府性投资项目进场交易和全流程电子化要求。
(五)严格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行为。列举了严禁招投标双方实施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