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山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附音频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22 16:38 信息来源:区办公室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联市场、下联农户,是现代农业进程中重要的市场主体之一,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队伍,指导地方培育龙头企业,形成国家、省、市、县级龙头企业梯队,打造乡村产业发展‘新雁阵’”的要求,国家、省、市分别开展了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选认定,现需要评选认定一批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评选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储备一批优质企业。为支持赫山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结合赫山区实际,特制定本文件。

二、制定文件依据

1、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农发〔2020〕27号)

2、益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益农发〔2020〕98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赫山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总共分总则、申报、认定、扶持政策、运行监测、附则等六章十九条,其中申报认定条件中企业总资产、固定资产规模、年销售收入等数据大约是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数据的三分之一。根据实际,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两年一评定,坚持宁缺毋滥、择优评定原则每次评选10个左右,认定通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并择优推荐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依法给予企业税收、资金、项目、政策方面的扶持;通过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培育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的奖励8万元,被评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的奖励40万元,奖励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