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山区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解读(附音频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根据《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新建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必须走基本报建程序,各级政府要出台具体办法。目前赫山区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按基本建设程序报建工作压力大,亟待从制度层面予以解决。为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赫山区实际,特制定本文件。
二、制定文件依据
1、《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
三、文件的的主要内容
(一)框架结构。文件共六章21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质量安全管理,第三章为竣工验收,第四章为违法处理,第五章为相关费用,第六章为附则。
(二)核心内容。宅基地上建筑层数为3层的居民自建房,委托乡镇(街道、园区)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负责质量安全监督,宅基地上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国有建设用地上居民自建房由区住建局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宅基地居民自建房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上的居民自建房按政策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施工图审查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列入财政预算。地质勘察费、施工图设计费、监理费、检测服务费等费用由建房居民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商确定,建房居民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