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交河镇人民政府:
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湖南省2025年提前批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4〕853号)要求,现将我区2025年提前批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抓紧实施,确保如期建成,发挥效益,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提前批下达我区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投资计划项目1个,为“赫山区泉交河镇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奎星村美丽宜居村庄整治提升工程)”。项目总投资31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300万元。建设地点为泉交河镇奎星村,主要用于河堤护坡、河道加固、道路硬化等。应在2024年11月中旬前,采取“乡镇政府+村级劳务合作社(村民理事会)+当地群众”的模式实施。
二、要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湖南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湖南省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化管理工作流程(试行)》等文件要求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批复文件确定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三、要牢牢把握以工代赈政策初衷,始终坚守“赈”的初心,优先组织当地群众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众参加工程建设。坚持“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的原则,开展“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施”的综合赈济模式。务工群众劳务报酬总额占中央资金的比例应在30%以上,并进一步提高发放比例。劳务报酬应按月通过银行卡(或“一卡通”)发放。
四、以工代赈中央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管所、“门墙亭廊栏”景观类设施,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不得用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费用支出。
附件:赫山区2025 年提前批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doc
赫山区2025 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doc
益阳市赫山区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