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农机事务中心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02 16:11 浏览次数: 字体:[ ]



益阳市赫山区农机事务中心2023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区农机事务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赫山区农机事务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赫山区益鑫泰路156号,电话:0737-2624361,邮编:413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益阳市赫山区农机事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紧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省、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为抓手,以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为主线,以聚焦决策公开和解读回应为关键,不断开拓创新,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主动公开情况。全年发布各类政府信息62条。一是深入落实“五公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过程中。全年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份,。二是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农机购置补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3年度共发布重点领域信息2条。三是突出解读回应。2023年度共发布解读文件2份。

2.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2023年度益阳市赫山区农机事务中心共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0件。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落实信息上网审核制度,确保信息发布权威、及时、准确、严肃、安全。二是接受第三方评估,每季度接受上级部门安排的第三方评估,市直单位和区县(市)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测评,同时对涉密涉敏信息、严重错别字等情况进行专项排查,坚守不发生政务公开“事故”的底线。三是对区政务公开办反馈问题及时做好整改,2023年度区政务公开办反馈的2项问题已全部按时规范整改到位。

4.平台建设情况。及时更新和补充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内容,共更新信息2条,做到公开与更新同步进行。

5.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23年,区农机事务中心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指定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上报、更新、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做到政府信息公开与农机事务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区农机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各类信息公开按规定程序及时公开。建立健全了以办各股室提供信息为基础,由办公室汇总收集各类信息,统一发布,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三是细化工作任务。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的精神,使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就是为民服务的理念。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过程中,坚持做到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权利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违法腐败现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7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2.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二是优化整合资源,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方式;三是加大培训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制度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无需其他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