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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赫山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5-27 20:53 来源:局教师工作站 作者: 点击量:

各高中(中职)、初中学校:

为切实加强我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4〕22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4〕21号)文件精神,2024年我区继续实施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该计划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为区以下乡村高中、初中小学培养合格教师。为做好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赫山区2024年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长:张  

副组长:金醒凡  罗湘武  雷朝晖  贺永宏    

樊立春  曾超学  何界华

 员:向振军  赵曲才  余文飞  黄云辉  陈学海

姚新辉  徐秋平  蔡建华  姚长生

二、培养模式

(一)高中(中职)起点

采用四年制本科的培养模式。

(二)初中起点

采用五年一贯制专科的培养模式。我区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定向帮扶)培养院校为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高中起点本科层次高中、初中教师

1.益阳市范围内户籍(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7日)。

2.年龄未满22周岁(200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高考选考科目符合招生学校选科要求。

4.身心健康,体检合格,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4〕1号)执行。

5.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高中、初中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区教育局安排,在赫山区的乡村高中、初中学校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三)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定向帮扶)

1.年龄未满18周岁(200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届初中毕业生。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赫山(高新)区户籍,户籍迁入时间为中招报名前

4.参加赫山区统一组织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不含加分)不低于赫山区公布的相应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6.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乡村小学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区教育局安排赫山区乡村小学任教

7.报考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定向帮扶)普通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且能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里查询到相关信息并由区乡村振兴局认可。

四、培养经费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5号),省级项目计划所需培养经费由省与市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招生录取程序

(一)高中(中职)起点

1.公布招生政策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政策和本区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至附件3)。如报考本区以外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的,可通过“湘微教育”“益阳教育”等微信公众号查阅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公开发布的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关注意向报考计划定向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

2.户籍信息确认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高考”APP查看考生本人报名信息,确认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中的县(市、区)与考生户口簿上户籍信息中的县(市、区)一致,若有不一致的,考生须在2024年6月16日前,前往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将作为报考本科层次高中、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录取及签订有关协议书的重要依据,凡因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错误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填报志愿的,或因户籍造假或者6月7日后跨市州迁移户籍以及填报不符合户籍要求的志愿而影响投档、录取以及录取后不能签订协议书的,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填报志愿考生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相应志愿中填报。填报普通高校招生本科层次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根据考生户籍所在地及相应招生计划对户籍的政策要求选择相应的院校专业组填报,最多可以填报45个院校专业组的平行志愿,凡填报志愿中的院校或专业不符合有关户籍政策要求的,一律视为无效志愿。填报对口招生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的考生只填报一个院校志愿。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的时间及要求等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4.投档录取公费定向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普通高校招生本科层次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按平行志愿投档。对于对口招生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将填报相关志愿的考生信息提供给招生学校,各招生学校依据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投档。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若有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5.签订《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省级优师专项)》(以下统称协议书)。区教育局依据各高校确定的《2024年报考赫山区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录取名单》,统一组织录取考生与赫山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录取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供区教育局审查考生相关信息情况,凡经审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的,不能签订协议书。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区教育局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区教育局根据工作进度在局官方网站适时公布协议书签订时间、地点等。考生要确保提交报考信息时所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便于及时接收信息。报考定向其他县(市、区)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与对应县(市、区)签订协议书,具体事宜由对应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6.发放录取通知书各招生高校收到协议书后,向已录取并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各招生高校根据各自工作进度确定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

7.入学与复查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招生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二)初中起点

我区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省、市相关政策要求执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所填志愿,遵循男女生比例均衡政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初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按初选程序进行递补。招生具体程序如下:

1.公布招生政策区教育局公布招生政策及计划等详见附件4、附件5,初中学校向符合条件的初三年级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动员。中考结束后,区教育局确定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个人自愿报名学生根据《赫山区2024年初中毕业生工作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益赫教〔202412号)文件规定,在中招系统完成意向报名,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意向报名的不予补报。区教育局对意向报名考生单独设立考点集中组考。中考后,报名考生需根据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具体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考生)填2024年赫山区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招生志愿填报表》,若放弃填报志愿的必须写出放弃填报志愿说明书。

3.毕业学校审核推荐考生志愿填报表提交后,其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应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对考生信息、报考资格和报考志愿进行审核,在志愿填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考生的志愿填报表户口簿(复印件)户籍所在地乡村振兴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上报区教育局。初中毕业学校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4.区教育局审核区教育局依据初中毕业学校上报材料,对所有报名考生的考生信息、报考资格和报考志愿进行审核。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区教育局汇总所有报名且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信息,报送市教育局审核。

5.市教育局审定报名考生名单市教育局依据前述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区上报的《2024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对报名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定。未通过审定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6.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总满分)×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不含加分)。符合志愿条件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在参与非民族乡计划志愿选拔时,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时,按考生的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排序;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7.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区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招生计划数,在所有推荐并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区教育局组织体检前的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由学校通知至考生本人及监护人考生可以选择放弃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资格,并填报提交“放弃承诺书”,不影响其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放弃考生不列入体检考生名单。超过规定时间,考生如放弃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资格,不能改录普通高中学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区教育局根据以上政策要求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并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规定的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

8.签订协议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

9.预录取市教育局在全面审查各培养学校各类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体检结论协议书的基础上,分培养学校进行预录取。

10.录取培养学校根据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对市教育局报送的有关材料及预录取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培养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录取;公示有异议的考生,由培养学校会同市、县教育局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符合省教育厅所规定招生政策的方可录取,调查核实情况不符合省教育厅所规定招生政策的不能录取。培养学校将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11.入学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报到,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六、工作要求

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工作是全面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重大意义,精心谋划组织,加强统筹协调。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相应的工作人员与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

各学校要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向家长和学生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引导和支持优秀初、高中毕业生报考公费定向师范生,鼓励优秀人才积极投身乡村中小学教育事业。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要求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各高中(中职)学校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配合区教育局做好录取考生协议书签订工作。各初中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完成意向报名填报志愿、预录取、体检、协议书签订等工作。凡因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24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

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有关政策说明

2.2024年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高中教师公

费定向培养省级项目计划招生来源计划表(定向

赫山区计划)

3.2024年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初中教师公

费定向培养省级项目计划招生来源计划表(定向

赫山区计划)

4.2024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

向培养计划有关政策说明

5.湖南省2024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类

型和招生计划一览表(定向赫山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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