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局相关股室、二级机构:
为积极扩充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逐步提高公办在园幼儿比例,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遴选部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委托举办公办幼儿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时间
2024年9月
二、遴选对象及数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原则,遴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委托举办成公办幼儿园(享受政府政策保障),扩充公办幼儿园学位约6500个。
三、遴选条件
1.已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办园许可证,无违规违纪违法记录,信用记录良好,办园规范有质量,社会认可度高。
2.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无危险建筑,无污染、噪音及重大安全隐患。
3.园所封闭式管理、视频监控联网、护学岗设置、保安配备、一键式报警装置和硬质防冲撞设施配备等校园安防建设达标。
4.有一定的户外活动场所,有各类必要的功能教室、办公室及辅助用房。
5.有符合要求的幼儿桌椅和单人床,有较完备的生活和卫生用品,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施。
6.具有一定办园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00个学位。
7.师资队伍相对稳定,有一定比例的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学前教育专业教师。
8.举办人持有园舍产权或与房主签订的租赁协议至少剩余三年,举办人与合伙人、房主无办园方面事务纠纷等。
9.有符合要求的办园资金及教职员工薪资待遇保障监管平台。
边远乡村若无满足上述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适当放宽标准。
四、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2024年9月15日前,由区教育局向全区发出遴选公告。
2.申报初选。2024年9月20日前,自愿参加申报的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赫山区自愿承担举办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2)报局学前教育股。区教育局将根据遴选条件对申报幼儿园进行初选,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园所名单进行公示。
3.实地评估。2024年10月,区教育局成立评估组,对各申报幼儿园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根据城乡公办园布点情况、学龄幼儿分布状况、实地评估得分等,择优确定拟遴选名单,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向社会进行第二次公示。
4.签订协议。2024年10月底前,由区教育局与经公示无异议的拟举办成公办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签订《赫山区委托举办公办幼儿园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根据实际需求一年一签。
五、举办模式
已签订《协议书》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我区委托举办公办园的三条底线标准(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伙食费坚持自愿非盈利、杜绝小学化)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根据区发改局审批备案的幼儿园收费标准收费。所收取的保教费可用于支付园舍租金(含税费)和保教人员工资等。
六、资金保障
区财政按省定标准向已签订《协议书》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并根据幼儿园办园规模拨付财政经费补贴用于保障幼儿园教职员工工资及相关待遇。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全区幼儿园公办学位建设工作专班,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学前教育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学前教育股、局人事股、局计财股、区教育集中支付中心、区教育后勤服务中心、局安全法制股、局民管办、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区教育局学前教育股,由学前教育股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开遴选租赁具体事宜。
2.精心组织。各乡镇中心学校、城区相关学校(区域管理责任单位)要开好动员大会,讲透形势、说清政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将上级和我区有关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一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取得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幼儿家长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组织管理区域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积极、理性、有序申报。
3.严肃纪律。严禁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以吃请、送礼、舞弊等不正当手段参加遴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对在遴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举办公办幼儿园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牟取私利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0737-4435600。
附件:1.赫山区自愿承担委托举办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
2.赫山区自愿承担委托举办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清单.doc
益阳市赫山区教育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