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泉交河镇人民政府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益阳市泉交河镇人民政府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报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和区、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要求,由泉交河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告由总体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赫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版块查阅或下载(网址:http://www.hnhs.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泉交河镇人民政府,地址:益阳市泉交河镇莲花路8号,邮编:413043,联系电话:0737-4637365,电子邮箱(303728922@qq.com)。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泉交河镇人民政府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以公开、便民、勤政、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优化政务服务,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1.强化组织领导,强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政务公开政务管理服务领导小组。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办(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政务管理服务领导小组,并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小组成员。明确由镇长负总责亲自抓;分管副职具体抓;其他部门成员协同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根据政务公开需要,在领导小组下设政务公开办和监督小组。把政务公开的总体任务分解、细化、量化,明确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到人,并且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与评先选优。在相关工作部署会上,镇长将政务工作工作与业务工作等“硬指标”一同部署、一同点评,并要求一同考核。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结合年度绩效考核,由镇长、纪委书记、分管领导带队,由政务公开办、党建办、监察室共同配合,对村(社区)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公开工作进行公开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各村(社区)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对政务公开不到位的,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另外,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设置意见箱、咨询电话等各种形式,健全政务效能监督网络,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强化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覆盖面
一是加强平台阵地建设。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先后三次对镇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装修提质与规范服务提升,开设社会事务、农业服务、企业服务、投诉受理、退役军人及综合事务等主题窗口,努力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全进驻、无差别受理”。同时结合政务公开要求,对各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进行了重新设置规范,制作了人员公示标牌。二是加强宣传阵地建设。一方面,利用党群与政务服务中心和各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实行政务公开,依托办事大厅的宣传栏、显示屏、公开栏、宣传资料架等设施,公开办事信息,宣传便民政策。在镇党群和政务服务大厅专门开辟政务公开专区,供群众了解政务公开事项,实现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的深度融合,丰富了政府信息和政务服务事项公开方式,以优质的服务强化阵地建设。
3.强化政务公开制度化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
一是全面执行公开制度。分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每年出台《泉交河镇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要求相关站所按职责抓好落实。2021年,我们主动公开信息达214条。镇党委、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发展规划、重要项目建设、财政预算收支,各项政策落实、行政执法等情况,都有计划、有步骤地向群众进行了公开,切实让群众了解政府的各项行政行为。二是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按照“依申请公开”的规定,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都根据群众的申请予以公开,群众根据需要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即可查阅有关资料。2021年,群众通过电话、网络等申请信息公开6条,主要涉及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及其补偿、村民建房工作。并强化跟踪督办,认真抓好依申请公开的每个环节,力求公开规范、便民利民。三是严格执行不予公开规定。将危及安全和涉密的政府信息、内部管理信息、与申请人无关的政策信息等事项列入不予公开的范围。由镇各站办所对涉及的各类具体事项进行认真梳理,明确不予公开的事项名称、情形和依据,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更新,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核把关后,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泉交河镇人民政府坚持把赫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作为第一公开平台,及时完善更新,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时、完整、准确为原则,及时在网站公开惠农政策、脱贫攻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人居环境整治、人事变动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及执行情况。本年度通过门户网站、“林翼故里”微信公众号新增公开发布信息数达540多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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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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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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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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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5 |
0 |
15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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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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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年内我镇收到的政府依申请信息公开0件,通过市长热线、镇长热线申请公开6件,申请人均为自然人,办结率10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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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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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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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0 |
0 |
0 |
0 |
0 |
6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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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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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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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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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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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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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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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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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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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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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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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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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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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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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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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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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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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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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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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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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度,泉交河镇人民政府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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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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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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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1年,泉交河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情况总体良好,取得一定的成绩,针对2020年年度报告中提到的政务公开工作不够规范、少部分内容公开不及时或未及时进行更新等问题,进行了逐项整改,重点突出乡村振兴工作特点和特色,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及时更新,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水平。但仍然存在不足:一是公开信息质量有待提高,公开信息没有深入挖掘亮点;二是主动回应信息发布不够,没有及时发布社会关注的热点情况。
改进措施:一是坚持全覆盖,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开信息。同时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广泛性。二是主动公开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及时公开村民关心的乡村振兴、惠农补贴、项目建设等信息,不断丰富公开的方式,加大公开力度,更好服务人民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单位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